2011 年5 月10 日,智利发布SPS 通报G/SPS/N/CHL/356,关于“进口水海产品指南——进口程序和要求”。该指南对水海产品的进口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比如说进口商(自然人/法人)需要在产品到港72 小时前向国家海洋渔业服务处提交水海产品入境登记表,在海关处,国家渔业服务处相关人员可能会与报关人员面谈等。在提交入境登记表时,进口商还需要提交原产国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的卫生证明,并至少包含如下各项内容:
确定产品的来源,野生还是人工养殖
物种名称(学名和通用名称)
加工方法的介绍
加工企业(名称和注册编号)
生产制造日期、保质期
净重(kg)
毛重(kg)
原产地域、捕捞地的描述
原产国
装运港口名称
运输途径
到港的港口名称
主管机关(监管者姓名、机关徽章标识)
放行日期
卫生声明:
1. 用途适宜性说明,例如,适合人类食用的产品要注明“人类食用”,适合动物食用的需注明“动物食用”。
2. 应注明该产品中所含的各种海洋毒素符合基于国际食品法典相关条款要求的限量标准。
具体内容可参见原文:
该通报的评议截止期为2011 年7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