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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批准新欧盟食品标签规则

来源:转自于WTO检验检疫信息网供稿人:

  

  2011 7 6 日,欧洲议会同意了欧盟有关食品标签的新规定。其目的在于让信息更加清晰易懂,具体包括以下信息:

  ������ 卡路里值

  ������ 脂肪含量

  ������ 饱和脂肪酸

  ������ 盐分

  ������ 糖分

  ������ 蛋白质

  ������ 过敏原

  此外,需要标明产地的食品的范围扩大至新鲜猪肉、鸡肉、山羊肉和绵羊肉。自规定在《欧盟公报》上发布起,给予企业3 年时间来适应新规定。考虑到营养值的标注标准,在强制执行上述规定之前将有5 年的过渡期。预计新规定将于2011 10 月发布。

  由于法律环境变更迅速,相关企业应该按照所涉及的法规对标签内容进行仔细审查,以避免发生错误标示的情况。

  错误的标签往往是产品召回的原因之一。如果标签标示不正确,如缺少过敏原声明,或标注的营养成分含量与实际不符,都可能成为食品被召回的原因。

  2006 年至2009 年间,荷兰因标签不正确而导致的产品召回数占总数20.5%。英国消费者投诉某些肉馅所标注的脂肪含量比实际值低之后,英国食品标准局对所涉及产品进行了抽检,结果发现18%的抽检样品的脂肪含量均比标注值高很多。爱尔兰也进行了类似的检验,结果发现25%的面条均含有辐射成分,但生产商却没有在标签上标明此信息。由于法规更新速度快,并且常常附加额外的地方性要求,因此企业应经常检查食品标签,以确定您的产品标签符合销售地的最新法规。

  在欧盟,标签的法规的立法基础是1978 12 18 日颁布的理事会指令79/112/EEC。该指令由欧盟各成员国有关出售给终端消费者的食品标签、展示及广告的法律发展而来。该法规发布后,已经过了多次修订。

  2000 3 20 日,欧盟颁布了2000/13/EC 指令,用于取代79/112/EEC 指令。新指令整合了之前的所有修订。同时,经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批准,新法规规定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注过敏原信息。

  2006 12 30 日,欧盟又发布了有关食品营养和健康声明的(EC) No 1924/2006 号条例。在本规定中,用于表示营养声明的用语在营养限值的旁边标示,所做声明与同等的相关常规食品(例如淡蛋黄酱与普通淡蛋黄的比较)相比应符合规定。(来源:S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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