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欧盟网站消息,8月17日欧盟发布了(EU)No 777/2013号委员会条例,就炔草酸、异恶草酮、敌草隆、乙丁烯氟灵、碘苯腈、 丙森锌、马来酰肼、嘧菌胺、叶菌唑、苄草丹、吡喃草酮在某些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修订(EC) No 396/2005号法规附录II、III 、V。 该法规自发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于2014年3月6日实施。 原文链接: http://eur-lex.europa.eu/JOHtml.do?uri=OJ:L:2013:221:SOM:EN:HTML (来源:食品伙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