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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订果蔬汁饮料标示规定

来源: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网站供稿人:

  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3月3日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300643号公告,修订《宣称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装饮料标示规定》,自2014年7月1日生效。该规定适用于产品外包装标示果蔬名称或标明果蔬图示,且直接供饮用的包装饮料。新修订的具体内容包括:

  果蔬汁总含量达10%以上者,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于外包装正面处显著标示原汁含有率。(二)由2种以上果蔬汁混合而成,且品名标示为果蔬汁者,尚须符合下列规定:1.品名揭露全部果蔬名称,其名称应依含量多少由高至低依序标示。2.品名未揭露全部果蔬名称,应于品名或外包装正面处显著标示“综合果(蔬)汁”、“混合果(蔬)汁”或等同意义字样。

  果蔬汁总含量未达10%的,除内容物名称外,不得标示果蔬汁或等同意义字样,并应于外包装正面处显著标示“果(蔬)汁含量未达10%”或等同意义字样,或直接标示其原汁含有率。

  未含果蔬汁的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于产品外包装正面显著处标示“无果(蔬)汁”或等同意字样义。(二)产品品名含果蔬名称的,并应于品名中标示“口味”、“风味”或等同意义字样。

  应于外包装正面显著处标示原汁含有率、

  “综合果(蔬)汁”、“混合果(蔬)汁”、“果(蔬)汁含量未达10%”、“无果(蔬)汁”或等同意义字样,其字体颜色应与底色明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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