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0日,欧盟发布委员会条例(EU)2015/1820,修订(EU)No37/2010关于二甘醇乙醚的残留限量规定。欧盟委员会认为,无需制定相应的残留限量规定。目前欧盟已批准二甘醇乙醚用于反刍动物与猪。在收到要求将二甘醇乙醚用于家禽的申请后,欧洲药品管理局评估认定,扩大二甘醇乙醚使用范围至家禽仍安全,由此认定二甘醇乙醚可用于所有产肉动物。
本法规自发布2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