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中国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决定有条件恢复日本部分地区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进口。此次恢复进口的范围不包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潟县、长野县、埼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0个都县。
恢复进口的背景是对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的长期国际监测以及中方独立取样监测结果未见异常,同时日本政府承诺保障输华水产品质量安全。此前,为全面防范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对食品安全造成的放射性污染风险,中国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8月24日(含)起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
信息来源:中国海关总署
编辑整理:董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