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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网站供稿人:

  据商务部消息,2月27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5号公告,决定终止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玉肉鸡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自2018年2月27日起执行。

  公告指出,原反倾销和反补贴案申请人代表国内产业于2017年12月26日向商务部提出撤销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申请。经审查,调查机关认为没有必要维持该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五十六条,决定自2018年2月27日起终止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02071100、02071200、02071311、02071319、02071321、02071329、02071411、02071419、02071421、02071422、02071429和0504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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